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

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、方法、内容和等级划分。

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的鉴定。残疾等级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。

一级残疾:组织器官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,其他器官不能代偿,存在特殊医疗依赖,或者完全或者大部分护理依赖。

十级残疾:器官部分缺损,形态异常,无功能障碍,无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。